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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第07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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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名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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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通讯员涂海燕陈丽梅 来源:孝感晚报 字数: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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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涂海燕陈丽梅)8月13日上午,汉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汉川市某医院某科室涉嫌单位受贿罪,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组织汉川市卫健系统等单位的1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汉川市某医院科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吸收病源、设备采购、耗材使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20610元,其中陈某某个人分得67061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9年底至2024年1月,被告科室为尹某某(另案处理)代理的药品进入该医院并使用提供方便,多次非法收受尹某某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4000元,陈某某收到上述钱物后,将该款分配给科室全体医生,陈某某个人分得61770元。2015年至2023年,在该医院与另一医院共建血液透析室期间,陈某某所在科室将应当上缴医院的利润分成款3067138.59元以绩效奖金的名义集体私分,被告人陈某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个人分得241548.59元。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事实,主动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汉川市某医院某科室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被告人陈某某的刑事责任,以单位受贿罪追究被告单位汉川市某医院某科室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运用多媒体,从4个层次向法庭全面展示了该案证据材料;合议庭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总结归纳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等进行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被告单位汉川市某医院诉讼代表人、被告人陈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程序完整规范,充分保障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全景式再现了被告人突破“底线”、跨越“红线”、滑向犯罪深渊的过程,重现了被告人“悔不该当初”的沉痛教训,旁听的党员干部深受触动,真正体验了一次看得见、摸得着、透彻心扉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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