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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8 第03版:孝感公安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  | 孝昌刑事速裁法庭敲响“第一槌” |  | 公检法协作配合一体化办公 |  | 
				  | 作者:
记者张婷 通讯员黄庆龄 龚纾绮  来源:孝感晚报  字数:59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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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张婷  通讯员黄庆龄  龚纾绮)4月12日,孝昌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刑事速裁法庭首次开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此次轻微刑事案件审理,从宣布开庭到宣判用时不到10分钟。据介绍,今年2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S116线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孝昌县花园镇松华路段时,撞到路边垃圾桶上,造成张某某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9.4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据了解,孝昌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当天正式启用。这是刑事速裁法庭首次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庭审中,速裁法庭在核实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简化法庭调查和辩论等环节,缩短了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
 记者从孝昌县公安局了解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的启用,促进了公检法协作配合一体化办公。通过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速”增“质”,实现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全流程监督、信息化作战、人性化服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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