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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第04版:和平巷 【字体】大 |默认 |
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汉川市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实行公开听证

作者: 特约记者潘学文 通讯员李淑华 陈婕 来源:孝感晚报 字数:903
        本报讯(特约记者潘学文  通讯员李淑华  陈婕)为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3月25日,汉川市司法局联合汉川市检察院举行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肖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3名听证员、汉川市司法局社矫局负责人、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参会。
        据悉,这是汉川市就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公开听证。肖某系湖北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2024年1月,肖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肖某的公司分别与武汉市江岸区和孝感市云梦县2家单位签订了装修改造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肖某需辗转两个工地指导工程施工。被判缓刑入矫后,肖某社区矫正的居住地位于汉川市,与工作地点不一致,因矫正期间限制外出,给工程的施工进展带来很大影响,肖某遂向汉川市司法局提交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汉川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接到肖某的申请后,立即展开了调查核实工作,同时向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报告,以此来规范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
        听证会上,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社区矫正对象肖某提出几点要求。仙女山司法所负责人就肖某的日常表现作了说明,汉川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负责人对肖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及相关法律依据作了分析,并出示肖某提交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等材料和司法局相关调查资料。听证员就肖某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经常性往返三地的理由、时间、频次及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提问、讨论。经评议后,听证员一致认为,肖某矫正期间表现良好,能够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监管规定,可以为其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并做好实时动态监管。同日,汉川市司法局结合汉川市检察院的听证意见,按程序依法批准肖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此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既展现了刑事执行的刚性,又体现了司法关怀的柔性,让社区矫正对象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对改造教育社矫对象起了重要示范作用。今后,汉川市司法局会继续强化司、检合作,同向发力,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同时优化监管手段,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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