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3-03-16 第02版:今日关注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我市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
|
作者:
记者李文勇 通讯员胡渊 来源:孝感晚报 字数:461 |
|
|
|
|
|
|
本报讯(记者李文勇 通讯员胡渊)3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开展的市直“三区”社保新政策宣传培训会上获悉,根据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参保人缴费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长期缴费人员加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按照该通知规定,2023年,湖北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300元。对困难群众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标准,保持社保帮扶政策的延续性。在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方面,提高了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多缴多得激励作用更加明显。 同时,我市提高长期缴费人员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