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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第03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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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引发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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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随迁子女在孝感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的,但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明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屋权证的,可凭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税务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由拆迁房产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以积分制方式(积分指标及分值体系见下表)申请入学,达到30分及以上的,由居住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孝感城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孝消〔2020〕35号)、《关于印发<孝感市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孝教办发〔2020〕5号)以及市有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政策,结合有关单位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且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政策优待的烈士、军人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曾在孝感城区工作或服役、或户籍(原籍)属孝感城区的烈士,在孝感服役或在外地服役但户籍(原籍)属孝感城区的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公示、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军人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部队认定材料。 第三条符合政策优待的招商引资人员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在孝感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其他项目1亿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且居住在孝感城区。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的工商登记证,及招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④任职证明:申请人任职该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明。⑤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资料。 第四条符合政策优待的引进人才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确认文件。 第五条符合政策优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消防救援部门审核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消防救援部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六条符合政策优待的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公安、司法部门审核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公安、司法部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七条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就学,根据其居住地址及就读意向,由居住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就读。申请就读集团化学校(市文昌中学教育集团、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市晒书台小学教育集团)的,根据居住地址在集团化各校区内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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