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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第02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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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夺回女儿的抚养权,她将前夫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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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亚东 肖锦 来源:孝感晚报 字数: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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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牛某某与被告江某某于2010年3月4日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江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付抚养费。自双方协议离婚之日至今,江某一直跟随江某某的父母生活。江某某对女儿一直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在江某某父母年事已高,无力承担江某的抚养费用。为了给女儿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牛某某将女儿带到四川达州读书,并要求江某某将女儿的抚养权转移给自己,因无法达成合意,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法院一审裁判:原告牛某某与被告江某某婚生女江某由原告牛某某直接抚养,被告江某某从2022年开始,每年支付江某抚养费17877元,直至江某年满十八周岁止。宣判后,江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法官依法独任审理。 3月31日,在该案的二审庭审中,法官采取将家庭教育指导直接引入法庭诉讼环节的灵活庭审方式,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了解到双方离婚后各自经历了不同人生。 法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从多个角度,本着遵循未成年人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的心理劝导和家庭教育指导,最后,双方表示相互理解,衷心希望对方今后的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好,一段双方离婚后仍然困绕了12年之久的恩怨情仇,这一刻,在司法的温暖下最终得以化解。 江某某当庭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法官依法裁定准予撤诉。(罗亚东 肖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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