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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9-01
2021-09-01 第05版:身边事 【字体】大 |默认 |

“电打鱼”六斤多赔偿6075元

应城一“渔夫”被判拘役五个月

作者: 记者王琦 通讯员程国辉 丁进宏 来源:孝感晚报 字数:607
        本报讯(记者王琦  通讯员程国辉  丁进宏)“电打鱼”,事不小!应城一“渔夫”近日就因此受到重处。
        今年4月,张某驾小木船在老鹳湖市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电打鱼”3.37公斤,被应城市公安局义和派出所、市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抓了现行。
        应城市农业农村局对张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提出损害说明:电捕鱼是我国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方式之一,电捕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生物死亡或受损,危害面广,直接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其种群繁衍、补充;电捕鱼作业会对水体中的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严重破坏生态循环;电捕鱼还会造成土著鱼类数量减少,导致生态空缺,增加外来生物入侵的风险,极易造成外来物种的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
        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建议涉案嫌疑人张某按照查获渔获物价值的五倍缴纳生态环境直接损害赔偿款;同时缴纳水生生物生长发育受阻、繁育终止间接损害赔偿款和水生生物栖息地破坏间接损害赔偿款,合计6075元。
        日前,应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张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张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令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水生生物资源受损所需修复费用6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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