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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第08版:住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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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规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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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虞宇杰 来源:孝感晚报 字数: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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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虞宇杰
近日,我市印发修订后的《孝感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原《孝感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基础上,新修订的《办法》对申请单位、申请条件、属地责任、部门审查服务、筹资方式、电梯使用安全监管、后续维护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那么,哪些业主可以申请增设电梯?遵循什么原则?应该如何申请?资金怎样筹集……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办法》对市民关注的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哪些业主可以申请增设电梯?遵循什么原则?
《办法》明确了增设电梯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属地责任及其他组织的协调作用。
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孝感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本办法。 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且未设电梯的4层(不含地下室)及以上的多层住宅。
遵循原则:
《办法》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友好协商、保障安全原则。
部门职责与属地责任: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消防审核备案工作。 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审查工作。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及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城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矛盾调处等工作。社区居委会应当做好政策宣传,协调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 涉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职工居住相对集中的小区,相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做好协商工作。
如何申请增设电梯?资金怎样筹集?
《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房屋单元为单位发起,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实施方案、安全责任、建设费用的分摊比例、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等。
1、发起申请,表决通过
《办法》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发起人应当组织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由该房屋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
2、组织制定实施方案
《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经业主表决通过后,由发起人组织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包含:确定电梯的建设模式、建设主体;增设电梯所需资金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维护、大修费用分摊方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实施方案应当经承担建设出资义务、运行、维护义务的责任人签署书面同意的意见。
3、共同出资,自行筹集
《办法》明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费用根据所在楼层、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具体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协商时可以参考以下分摊比例:以第三层为参数1.0、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业主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出资增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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