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孝感网 | 孝感日报 | 孝感晚报 | 版面导航 | 槐荫论坛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1-13
2021-01-13 第05版:身边事 【字体】大 |默认 |

检察官巧识案外人 缓刑犯吸毒被收监

作者: 记者贾国红 通讯员陆成雄 来源:孝感晚报 字数:733
        本报讯(记者贾国红  通讯员陆成雄)检察官审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时意外发现,参与吸食毒品的“案外人”张某竟是社区服刑的罪犯。近日,法院以张某社区矫正期间严重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一年有期徒刑。
        7月9日,汉川市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周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周某容留吸毒的张某与他先前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张某的名字相同,且交通肇事案张某已被法院判处缓刑一年,正在社区服刑。
        “两个‘张某’会不会是同一人?如果是同一人,那么张某就是缓刑执行期间严重违法,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外,还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有期徒刑判决。”办案检察官调阅先前办理的交通肇事案电子卷宗,发现两个张某的身份证号码完全相同,再根据两起案件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均有张某2019年10月8日交通肇事等供述内容,判定两个“张某”是同一人。
        原来,2019年12月26日,汉川市法院以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将其交付汉川市司法局实行社区矫正执行缓刑,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
        2020年6月26日,不思悔改的张某在周某提供的场所里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十日。
        汉川检察院认为,罪犯张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依照国家《刑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撤销对张某的缓刑执行部分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遂向汉川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并由司法局书面建议该市法院撤销对罪犯张某的缓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裁定撤销张某缓刑部分,对张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目前,张某已被收监,正在监狱里服刑。

   
 
孝感网 孝感市委宣传部主管 孝感日报社主办
鄂ICP备05003937号 鄂新网备字[0701]号 孝感日报社版权所有
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数字报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