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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1-05
2021-01-05 第04版:身边事 【字体】大 |默认 |

应聘话务员要擦亮眼睛,看看她们的下场

作者: 通讯员安剑 刘培建 刘菀云 来源:孝感晚报 字数:798
        本报讯(通讯员安剑  刘培建  刘菀云)上月18日,安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艾某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明某等9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上月24日,安陆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艾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其余8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网络推广及相关活动。
        2020年5月至6月期间,艾某招募十余人作为话务员并出资购买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在安陆府城某商务酒店一楼会议室,打着“中介公司”的幌子,以招聘网络兼职、购物刷单、游戏代玩、APP试用等推荐工作的方式获取被害人信息,并将筛查后的信息推送给电信诈骗的“上线”实施精准诈骗,致使被害人周某、陶某钱财损失共计8万余元。
        该案中,虽然艾某没有直接拨打诈骗电话,但其购买作案工具、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伙同“上线”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艾某招聘的话务人员明某等9人,按照艾某提供的话术,冒充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在明知受害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活动对象的情况下,仍哄骗受害人添加“人事部”QQ,致使受害人成为精准诈骗的实施对象,其行为触碰了法律红线,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案中的话务员多为90后女孩,社会阅历浅,法律意识淡薄,打“擦边球”抱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拨打直接诈骗钱财的电话,只是干了一份“兼职话务员”的工作,殊不知她们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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