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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第06版:教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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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寒假时间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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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沈红明 特约记者程建专 通讯员李文涛 来源:孝感晚报 字数: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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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红明 特约记者程建专 通讯员李文涛)上月3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21年寒假时间确定,具体为:幼儿园、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于2021年1月23日(腊月十一)放假,初中于1月29日(腊月十七)放假,普通高中学校于2月4日(腊月二十三)放假;幼儿园、小学、初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于3月1日(正月十八)开学,普通高中学校于2月21日(正月初十)开学。如遇恶劣天气或疫情防控需要,报请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可提前放假或延迟开学。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五大工作重点和“三办教育”要求,抓好2021年春季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教学组织、维修改造、后勤保障、全面消杀“四到位”。 要强化校园疫情防控。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动态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寒假期间,对确须留校的学生,建立信息台账,妥善安排好寒假生活,做好健康监测。组织开展好假期疫情防控教育,加强放假期间学生管理,引导师生减少外出旅游、探亲访友,不去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春季开学返校前,逐一掌握师生近14天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密切关注前往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做好登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坚决杜绝师生员工带病返校。 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统筹做好放假前、寒假、返校时三个节点工作,在属地防控指挥部领导下,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科学预判,及早谋划好学生寒假离校和春季开学工作,制定离校和返校工作方案。放假前,对学校水、电、气及校舍、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放假期间,安排专人定期开展校园、校舍及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教师)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要科学指导学生寒假生活。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式方法与孩子沟通,及时解决孩子成长中的学习、交友、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合理布置寒假作业,控制作业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孝德教育、经典阅读等活动;班主任要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对学生开展家访,及时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情况。 节假期间,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落实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报到、积极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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