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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第03版: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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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会车不减速 两车“亲密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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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张婷 通讯员张庆 周梦利 来源:孝感晚报 字数: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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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婷 通讯员张庆 周梦利)支道让主道,左转让直行是基本的安全通行原则。近日,云梦县一名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在驾车经过路口时,没有遵守上述原则,酿成交通事故。 据介绍,12月4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陈辛线自北向南驶入347国道交会处十字路口时,因王某开车进入国道未及时停车瞭望减速慢行,与国道上正常行驶的万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 执勤民警勘查现场后,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对该事故作出判定: 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万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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