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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第05版: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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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检察建议,叫停虚假医药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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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张黎 莫修 来源:孝感晚报 字数: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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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张黎 莫修)近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回头看”时发现,该院针对虚假电视医药广告监管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内容得到全部落实。据悉,这是该院首次针对虚假广告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益寿大补酒,花一样钱,治多样病,风湿骨病、关节炎腰腿痛、肩周炎、心脑血管疾病等多种疾病,花钱少,治病好……”今年8月,大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发现,大悟县电视台影视频道多次播放含有上述内容“益寿大补酒”药品广告,广告时长约4分钟,并聘请了大悟县大新镇村民柳某作广告代言推荐药品,以此诱导患者购买使用。 针对这一情况,大悟县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经调查核实,大悟县融媒体中心于今年7月26日开始,为药品经销商李某发布“益寿大补酒”药品广告。该药品属非处方药品,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内容不符,极度地夸大了药品的功效。同时该药品广告还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不得以患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等禁止性规定。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大悟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迅速严格履职,依法查处广告发布者违法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广告主虚假宣传药品功效的违法行为,并切实加强对全县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开展执法检查,责令违法广告发布者、广告主立即停止广告发布,并依法对广告发布者、广告主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还以此为契机,深入宣传广告法,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了违法虚假广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了全县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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