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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0-11-24
2020-11-24 第03版:畅行 【字体】大 |默认 |
两车违停造成交通拥堵 网友发至网上引起市民围观

“网红”车被罚了

作者: 记者张婷 通讯员郝琨 李凡 来源:孝感晚报 字数:706
        本报讯(记者张婷  通讯员郝琨  李凡)两辆汽车违停造成道路拥堵,网友将其发到网上后,引发众人围观。从网上得知这一情况后,市交管局第一时间联系车主挪车,同时做出处罚。
        11月15日,网传一辆车牌号为鄂K054XX的白色小汽车在孝感城区新华路路段违法停车,造成该路段出现短暂拥堵。
        市交管局直属一大队依据网上线索,依法传唤该车驾驶人余某。民警对余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余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11月16日,一辆车牌号为鄂AY6SXX的灰色面包车在孝感城区书院街彭家巷口违法停车,造成该路段出现拥堵。
        市交管局直属一大队依据网上线索依法传唤该车驾驶人方某。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且积极配合处理违章,孝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方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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