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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第02版:时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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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联合执法打击“野泳”守护群众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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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特约记者彭扬通讯员董维文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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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特约记者彭扬通讯员董维文 7月15日,孝昌县观音湖旅游区管委会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守护生命健康安全。当日,重点对明令禁止的游泳等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劝阻参与“野泳”人员,共同守护生命与水源的安全。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20多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全面的巡查,劝导群众远离危险水域,避免野泳行为,并对6名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与法律宣传。 “观音湖属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在水源地及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地的活动,一经发现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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