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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6-13
2025-06-13 第04版:民生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汈汊湖养殖场成功调解一起除草剂残留致虾塘受损纠纷

作者: 通讯员潘学文 涂少甫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732
        本报讯(通讯员潘学文  涂少甫)近日,汉川市汈汊湖养殖场潘家村养殖户潘某冒雨到汈汊湖养殖场政法办反映情况。原来,5月初潘某从公渠引水至虾蟹塘后,其31亩虾塘内水草突然大面积烂死,经初步判断,可能是相邻的藕塘承包户李某使用除草剂后,将含药残水体排入公共沟渠,潘某引水入塘从而引发药害。
        汈汊湖养殖场政法办与潘家村村委会在接到反映后,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实地查看发现,李某藕塘内确实没有杂草,存在使用除草剂的迹象。在进一步询问李某后得知,原来近期莲藕市场价格较好,为便于莲藕采挖,抑制藕塘杂草生长,李某使用了除草剂进行封闭除草。为方便采挖莲藕,李某将藕塘内的水排到了公共沟渠。而潘某从该公共沟渠引水进入虾塘,导致水草受到药害,直接影响了虾类的生长环境,后续极有可能造成减产。
        5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0条关于相邻排水义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在汈汊湖养殖场政法办和潘家村村委会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正式达成和解协议。协议明确,李某需一次性赔偿潘某投资损失97000余元。同时,受损虾塘下半年暂由李某经营,待年底经营期满后再归还给潘某养殖。
        针对此次纠纷暴露的相邻养殖户用水过程中存在的隐患,为确保广大养殖户安全生产,汈汊湖养殖场政法办举一反三,迅速行动,制定了《相邻养殖户用水告知书》。该告知书明确要求,养殖户在用药、排水前需向村委会及相邻方进行书面告知,并登记备案。目前,汈汊湖养殖场政法办已发放告知书50份,并将告知书发到各微信群,覆盖辖区内主要养殖区域。汈汊湖养殖场政法办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将纳入常态化管理,后续还将联合农业部门加强对养殖户的用药培训,从源头减少类似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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