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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3-04-05
2023-04-05 第02版:时政要闻 【字体】大 |默认 |
创新推动容缺、容错修复

信用提升助失信主体恢复“诚信之身”

作者: 全媒体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李南海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736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李南海  4月3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印发《2023年度信用提升行动方案》,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为切入点,加强对辖区市场主体信用培育力度,通过分类指导施策,创新推动适用容缺、容错受理等措施,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帮扶力度,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力争在2023年底前,通过信用提升行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守信者提供更宽松的监管环境。
        在引导容缺修复方面,对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合理说明理由,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已经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和《守信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在引导容错修复方面,建立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网店网址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以及财务信息中小数点、单位等错误,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以允许市场主体修改,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
我市各地将根据不同情形,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事中差异化监管、事后重点领域监管。全面应用湖北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功能模块,实现信用修复业务网上全程办理,让“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各基层单位要在线下开设信用修复“快速通道”,实行“现场办”“立刻办”。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通过责令改正、普法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引导失信主体被列异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以柔性监管助推市场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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