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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第03版:法治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租赁合同起纷争 法官调解当庭给付

作者: 通讯员易小丽 晏红霞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459
        本报讯  通讯员易小丽  晏红霞    5月10日,安陆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原告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陆市某美容店于2018年12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美容店租赁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商铺用于美容店经营,租赁期限为3年。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28日,美容店均未缴纳租赁费,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与美容店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判令美容店支付租赁费及欠缴租赁费逾期违约金合计10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了案情,得知美容店租赁的商铺受疫情等影响,自2021年7月起一直亏损,目前经营困难。
        为了更好地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助力企业正常经营,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和体现公平原则为出发点,结合疫情防控相关指导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美容店负责人当场扫码支付了欠缴的租赁费,至此双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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