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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9 第04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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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法治乡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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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法治状况明显改善,但法治乡村建设仍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薄弱环节。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建设法治乡村非一朝一夕可成,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樊盛林
一、健全乡村法规制度体系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首先在立法上要有健全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这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层面的涉农法律政策和党内法规。随着新型城乡关系和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近年来新修订的涉农法律法规政策越来越多,要做好阐释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国家立法意图贯彻到位,不致走形变样。二是因地制宜制定的地方性规则。以小微权力清单和村规民约为抓手,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规则。小微权力清单是约束村干部权力的制度载体,通过权力清单的公布明确村干部的权力边界,接受村民的监督,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到位。村规民约是约束全体村民的行为规则,有效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推进农村婚俗和殡葬习俗改革。 二、加快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重道远,要提高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一要明确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严格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的有效路径。执法体制改革要做到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执法职责权限,使职权相对集中,提升执法效率。针对农村中存在的紧迫问题,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二要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人员素质决定着执法的质量,要通过举办相关业务培训,选送有关人员外出交流学习、进修等方式,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能力。三要进一步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有效的监督是确保执法主体严格执法的最后一道闸门。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严格执法程序,明确自由裁量权幅度,使相似违法行为同等处理,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增强基层司法为民实效 基层人民法院要主动在涉农案件的立案环节提供便捷服务,妥善审理诸如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农地征收征用等关涉农民重大利益的案件,并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人民检察院应加强涉农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正确平等实施,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协调、整合一系列法律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切实帮助有困难的农村家庭享受到法律服务。科学合理设置乡镇法庭。增加县法院在乡镇设立法庭的数量,为农民群众提供较高质量的、引导性的诉讼服务,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免、缓诉讼收费,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推广典型案例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审判过程的普法宣传作用,力求审理一案,影响一片,教育一方。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进一步扩充乡镇司法所人员,改变目前人员结构老化状况,选送年轻有为的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优势。培养乡村法律服务队伍。以村干部、党员、乡贤、村民代表、回乡能人等为重点对象,开展法律培训,宣传法律知识,建设一支行走在田间地头的“法律明白人”,使之成为乡村矛盾纠纷的调解人、法律宣讲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建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鼓励法学专家学者、律师、法学院学生等到基层服务。 五、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强化基层干部法治思维。乡镇干部是离农民最近的国家干部,其一言一行代表着国家形象,对农民影响最大,在法治乡村建设中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加快养成法治思维。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培养村民法治意识。改进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一是要根据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对“三农”领域的法律制度重点宣传;二是要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专栏节目、报纸杂志、微信平台、APP、热线电话、巡回法庭办案、橱窗标语、干部宣讲等各种方式,使宣传有群众回应、有实际效果,最终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信得过法”的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孝感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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