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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01-11
2022-01-11 第04版:法治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安陆首例

一对不合格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作者: 通讯员熊凌霄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1010
        本报讯  通讯员熊凌霄  上月13日,安陆法院审结首例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事情是这样的:周某和王某于2011年10月结婚,婚后生一男孩小王。后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5年离婚,约定小王归父亲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以索要抚养费为由多次纠缠周某、打砸周某的家,因此先后被行政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王某多次为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与周某发生争执。2020年9月,经基层组织调解后,周某一次性支付了大额抚养费给王某。
        2021年1月,王某母亲去世,王某将小王托付给周某照管,事后故意不接回孩子,为此再次与周某发生争执。2021年2月,周某自行将小王送至安陆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后离开。派出所遂通知王某来接孩子。王某心中愤恨,于接到通知的次日,前往周某家中打砸财物,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王某入狱,周某外出务工,并拒绝抚养小王。小王生活无着落,只能在社区居民家中频繁流转,没有稳定的生活。
        2021年8月,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周某和王某为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两人对小王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局为监护人。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周某与王某离婚后,对小王的照顾很少,且在王某入狱后外出务工,虽经基层组织和法院多次劝说,都拒绝返回,拒绝履行其作为母亲的法定监护职责。客观上,受限于经济条件无力抚养,主观上害怕王某持续纠缠,没有意愿让小王跟随自己生活。被申请人周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小王长期(超过六个月)在社区流转,居无定所,处于危困状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被申请人王某在离婚后享有对小王的抚养权,本应该认真履行其监护职责,为小王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但王某却在孩子的关键成长期,前往周某家中闹事,不惜违法犯罪,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两次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现再次处于服刑期间,已无力履行监护职责,不适合继续担任小王的监护人。法院认为,应该撤销小王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为了给小王确定合适的监护人,法院进行了深入调查。小王的爷爷奶奶、外公均已过世,外婆也无力抚养小王,也没有意愿抚养。法院充分考虑了小王的意愿,判决撤销两名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安陆市民政局为监护人。
        本案是对未成年人监护的社会干预制度的一次勇敢实践,既惩罚了不合格的父母,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具有引导法定监护人认真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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