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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2-01-04
2022-01-04 第05版:法治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安陆法院:释法明理巧调解跑出审理“加速度”

作者: 通讯员李梦娇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624
        本报讯  通讯员李梦娇  上月下旬,安陆法院审管办加紧办案节奏,快审快结,成功化解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导致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诉讼的3起纠纷,为办案冲刺按下“加速键”。
        2017年5月,原告米某某租赁被告杨某某的商铺用于经营。2021年6月,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协议不再续租,但因商品腾退问题引发矛盾。杨某某将商铺的门换锁后,把钥匙放置于物业处保管。但是米某某并未在物业处拿到钥匙,无法腾退自己的商品。租赁期间,商铺一直存在漏水的情况,使米某某储存的货物受到影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于是米某某以返还原物纠纷与租赁合同纠纷分别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某返还原物并赔偿维持正常经营的损失4.98万元以及商品损坏的经济损失1.63万元,而杨某某也起诉到法院,要求米某某腾退房屋、恢复原状并支付占用租赁物的费用及物业费。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厘清案件情况。庭审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进行庭后调解,并通过电话、微信反复沟通释法明理。起初双方剑拔弩张,情绪激动,第一次调解无果。为打破僵局、防止双方当事人损失扩大,征得原、被告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让原告米某某在两天内搬离货物,并将钥匙归还出租人杨某某。双方的态度得到了缓和,法官趁热打铁,从“法、理、情”三方面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上月23日,双方到庭,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米某某腾退租赁房屋,并一次性支付杨某某房屋租金6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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