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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10-26
2021-10-26 第06版:法治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一纸检察建议助力涉案企业消除隐患

作者: 全媒体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安剑 黄庆芬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725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安剑  黄庆芬  在办理某民营公司原主管会计何某某诈骗一案的同时,安陆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向涉案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解决了存在于案件背后的问题和隐患。10月21日,该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时,涉案公司负责人一再感谢,并表示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措施,做到警钟长鸣。
        2015年至2019年3月,何某某在任职安陆某公司会计期间,假借所在公司对外集资有比较稳定的利息,向其同学、以前同事借款,并开具加盖有该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借据,所得款项则转入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炒股、支付原借款人本金、利息和自用,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后因炒股亏损,无法按期还本付息。2019年10月,三名被害人将安陆某公司起诉至安陆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2021年4月21日,何某某到安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
        法院认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何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何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赔情况,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何某某多次实施诈骗犯罪,侵害他人和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涉案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有一定关联。遂有针对性地向涉案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希望企业从中汲取深刻教训,高度重视票据、印章及账户的规范管理,不断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涉案公司及时召开股东会议,专题讨论、研究财务管理工作,逐条落实检察建议,并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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