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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10-26
2021-10-26 第06版:法治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惩戒预警失信被执行人

安陆法院发出首份“预拘留决定书”

作者: 通讯员易小丽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706
        本报讯  通讯员易小丽  为持续加强执行力度,重拳打击失信行为,安陆法院进一步创新举措,10月22日,向被执行人马某发出了首份“预拘留决定书”,对其进行“惩戒预警”。
        2017—2020年,马某到刘某经营的超市赊购货物,下欠货款21500元,法院判决马某应偿还刘某货款21500元。因马某未主动还清货款,刘某于2021年6月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马某承诺从2021年6月起每月付款2000元,直至付清之日止,但马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2021年7月,执行法官找到马某,当即对其进行了严厉教育,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马某当场支付了2000元,并再次写下承诺书:保证按月进行还款。承诺期满,马某又拒不还款。
        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得知,马某在其住所地经营一家副食品小卖部,完全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属于故意不履行,遂于10月22日向马某发出了“预拘留决定书”,要求马某3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为对马某进行持续性施压,执行法官还向马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发出协助敦促履行函,并将该“预拘留决定书”在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了张贴,在当地扩大该案的知晓范围。
        2021年10月25日一大早,收到“预拘留决定书”的马某,将下欠的货款交到了法院。事后,马某羞愧地对执行法官说:“我现在真是脸上无光,街上的人都知道法院要拘留我,都在看我的笑话,这对我是个教训,以后做生意我一定讲诚信。”
        法律小常识:“预拘留”措施和常规的司法拘留措施不同,它主要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其目的是对被执行人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是正式的惩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宽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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