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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10-12
2021-10-12 第04版:法治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减轻当事人诉累

法官现场释法化干戈

作者: 记者李建新 特约记者李杨 通讯员刘佳敏 何佩佩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568
        本报讯  记者李建新  特约记者李杨  通讯员刘佳敏  何佩佩  近日,大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熊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圆满化解了矛盾纠纷。
        去年10月,熊某驾驶的机动车与胡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熊某与胡某承担同等责任。胡某进行了代位求偿,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范围内先行垫付了车辆维修损失和拖车费共19330元。熊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该保险公司将熊某诉至大悟法院,要求熊某赔偿其垫付的赔偿款1066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认为涉案标的不大,双方争议也不大,有调解的基础。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在听取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后,了解到熊某在此次事故中的经济损失需胡某投保的该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有可能起诉该保险公司。承办法官也观察到熊某脚部受伤严重,行动多有不便。从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反复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经测算后,约定被告熊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款项5300元,原告某保险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被告熊某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对承办法官高度负责、高效解纷的办案作风表示了赞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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