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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8-24
2021-08-24 第04版:法治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大悟检察院“四问”审查追回20万元“难账”

作者: 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覃小芬 吴晓晴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707
        本报讯  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覃小芬  吴晓晴    “能有今天的结果真是太不容易了,我发自内心感谢检察官们为此付出的努力!”近日,乐某某在亲友陪同下来到大悟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为该院送来了一面锦旗,并现场宣读精心准备的感谢信。
        据悉,这是该院探索建立“四问”备案审查机制的一个成功案例。
        2018年,被告人付某某谎称其能承接某物流仓库的建设项目,骗取乐某某20万元款项后却挪作他用。乐某某发现后要求付某某归还钱款,但被付某某拒绝。2年多来,乐某某多次追还钱款未果,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多地上访。
        该案因证据不足而难以定罪,案件陷入僵局。
        怎么办?如果受害人的权益收不回,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
        “法律监督尽责了吗?”“受害损失挽回了吗?”“矛盾纠纷化解了吗?”“源头治理到位了吗?”该院多次组织承办检察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研讨该案的疑难问题,并建议公安机关对被害人乐某某的案件列出清单进行补充侦查。同时,从程序上设置“四问”备案审查,要求所有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都要透背景、析原因、判风险、看影响,把“讲政治、求极致、重效果”的要求落实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围绕“四问”提升办案质效。
        2020年7月,通过充分补充证据,证明被告人付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后,该院立即对其作出逮捕决定。随后,公安机关千里之外将付某某抓捕归案。到案后,付某某和乐某某达成了还款协议,付某某家属第二天迅速将20万元归还,双方达成谅解。
        2020年9月,该院以付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决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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