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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第04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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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 温情可触 |
安陆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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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安剑 黄庆芬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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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安剑 黄庆芬 拖欠劳动者血汗钱,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何安陆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7月27日,该院对郑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拟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社局、值班律师、办案民警等参加,听取各方意见。 2015年9月,黄冈市团风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安陆市某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该公司任命燕某某为该项目现场负责人,并将该项目的具体施工、人员考勤、工资核算交由燕某某负责。2019年8月27日,燕某某等36人投诉至安陆市人社局,称该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36人工资128万元的违法行为。 当年9月5日起,安陆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通过走访调查,确认了该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128万元的违法事实成立,并先后多次责令该公司支付劳动者工资。其间,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郑某某承诺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工资,随后支付20万元,余下108万元工资至公安机关立案时并未按期支付。 2021年3月1日,安陆市人社局将此案移交安陆市公安局。调查期间,郑某某再次承诺于2021年4月15日前支付工资50万元、5月30日前支付工资58万元,故安陆市人社局申请公安局暂缓立案。其公司支付工资40万元后,仍未按承诺履行剩余支付义务,安陆市公安局遂于2021年5月26日对郑某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 郑某某于2021年6月1日、6月2日又转账68万元至安陆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专用账户以支付劳动者工资,至此劳动者全部工资已转账支付到位,劳动者代表对郑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21年6月8日,郑某某主动到安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 听证会上,检察官现场解答了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郑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所涉犯罪事实,在本案提起公诉前,已全部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在审查起诉环节自愿与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此外,郑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后来积极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且最终未给劳动者带来实际损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大局出发,遂作出以上建议。 与会者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郑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有法可依,司法温情可触,同意检察机关对郑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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