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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4 第04版:学习 【字体】大 |默认 |

村规民约也要与时俱进

作者: 杨结宝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1208
杨结宝
        近年来,随着乡村治理的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普遍制定了村规民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少数地方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合时宜。有的没有与时俱进,与当前的要求结合得不够紧密,过了保质期。二是不合实际。有的同质化比较严重,大同小异,放之四海皆可用,没有自己的特点。三是不合口味。有的空洞无物、语言生硬,讲的是大道理,不接地气,不能深入人心。
        众所周知,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种行为规范,往大处讲事关乡村善治、乡村文明、乡村振兴,往小处说与每一位村民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村规民约本身就存在问题,别说起不到规范和约束作用,还会在村民中产生不良影响,有损于村级组织在群众中的形象。
        坚持与时俱进是制定村规民约的一个基本要求。面对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村规民约也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赋予新的内涵,发挥新的作用,着力打造村规民约“升级版”。杜绝天价彩礼、坚持厚养薄葬、践行“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做好垃圾分类、注意饮水卫生、不可乱搭乱建……这些都应该及时写进村规民约。有的地方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时,实行“道德超市”积分制,以道德积分兑换家庭荣誉的形式助力培育文明乡风,真正让农村乡风美起来、环境美起来、生活美起来,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值得学习和借鉴。同时,也要增强法治意识,不能逾越法律界限。现实中,个别地方村规民约条款就存在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问题。比如,土地补偿费分配对出嫁女享受权利的限制;以停办证明手续捆绑收取“社会抚养费”等。在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法性的审查,不能嫌麻烦,更不能耍任性,以免遭受违法的风险。
        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每个地方的风土人情、生活习惯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甚至千差万别,村规民约也就不能千人一面。只有在落实好上级精神的同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地的风土人情和地域特色,这样的村规民约才会沾着泥土、冒着热气,才会有吸引力、有生命力。比如,在一些带有风俗特性的个案处理中,村规民约甚至有法律所不能达到的效果。其实,村规民约的制定也是一个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心的过程,我们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让村规民约成为广大村民的共识。如此一来,村民有了主人翁的感觉,也就愿意接受村规民约的规范和约束。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村规民约制定容易,落实则需要一个过程。村规民约不能仅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为了制定而制定,搞自娱自乐、内部循环,关键还得让群众知晓,进而才能谈得上去遵守。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创新宣传载体,可以利用戏曲、说唱、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把村规民约讲清楚、说明白,让其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成为一种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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