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下一版
   
 
孝感网 | 孝感日报 | 孝感晚报 | 版面导航 | 槐荫论坛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7-16
2021-07-16 第01版:要闻 【字体】大 |默认 |

我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损害赔偿磋商案达成协议

作者: 记者黄华 实习生汪梦竹 通讯员章婷婷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486
        本报讯  记者黄华  实习生汪梦竹  通讯员章婷婷  7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与我市某企业就“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一案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是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达成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2018年1月12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用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近日,根据中国地质大学评估意见,该企业超标排污事件生态环境损害总额为28213元。
        按照孝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依法指定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本着自愿、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该企业代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走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服务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同意承担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市生态环境局与该企业共同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签订,真正落实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
   
 
孝感网 孝感市委宣传部主管 孝感日报社主办
鄂ICP备05003937号 鄂新网备字[0701]号 孝感日报社版权所有
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数字报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