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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第04版:法治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汉川检察官入村出庭现场释法

作者: 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陆成雄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522
        本报讯  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陆成雄  近日,汉川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市汈东街道办事处洪淌村村委会的生态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对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出庭支持公诉,并对旁听的城区及周边行政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100余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公诉人庭上指控,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期间,时任某村支书的该案被告人与代理村长(另案处理)以村委会名义收购本村部分农民承包农田后,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先后两次将10亩、128亩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用于小产权房开发、兴办企业,村委会分别获利1万元、14.5万元。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人遂向法庭提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和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转让土地,损害和破坏国家生态环境。”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公诉人对该案进行了释法说理,劝诫旁听人员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严格遵守和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共同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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