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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6-08
2021-06-08 第04版:法治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下水道堵塞起矛盾 法官以“典”止纷争

作者: 通讯员胡柏松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626
        本报讯  通讯员胡柏松  “感谢法官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化解矛盾的同时,还让我们学到了法律知识,受益匪浅!”6月7日,当事人高某在电话中向安陆法院李店法庭法官表示感谢。
        5月底,安陆法院李店法庭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同栋住宅楼共用的下水道堵塞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在致害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法官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厘清各方责任,以事析理、明法论事,妥善化解纠纷,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某为安陆市某小区业主,2021年2月,高某一家人回老家过年,返回家中发现室内泡水,经查看为一楼厕所以下主下水管堵塞排水不畅,楼上6户业主所用水均排入高某家中所致。经鉴定,高某因泡水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为12380元,为此将楼上6户业主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楼上住户均不能证明其没有不当使用下水道,也无确切证据证实下水道堵塞的原因,导致堵塞原因力大小不能确定,依照前述规定,应当由楼上居户平均承担责任。”承办法官根据法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同时以情相劝:“出入相友,守望相助。邻里之间应该友善相处,相互扶持,彼此体谅包容。”最终,在法庭主持下,高某所住单元楼上的6户室业主支付部分资金,小区物业公司相应免去高某部分物业费,帮助高某解决了室内损失问题,小区也恢复往日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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