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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1-01-05
2021-01-05 第02版:时政要闻 【字体】大 |默认 |

云梦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案

44人获刑

作者: 记者闵丽萍 特约记者肖元玲 通讯员张立园 来源:孝感日报 字数:640
        本报讯  记者闵丽萍  特约记者肖元玲  通讯员张立园  上月20日,云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杰兵等21人涉黑案和被告人方乐海等23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44名涉案被告人全部被依法判处了刑罚。首犯李杰兵、李海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二十年、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首犯方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云梦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李杰兵、李海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多次组织涉案人员以暴力、威胁和利用组织形成的非法威慑力等手段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三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在汉川及周边区域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对李杰兵、李海兵等21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两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云梦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方乐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涉及聚众斗殴3起、寻衅滋事5起、敲诈勒索3起、非法买卖枪支1起等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对方乐海等23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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